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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五批)

2026-10-14 18:31:32   来源:   浏览:893 评论(0)

案例一: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单县熟食店销售的猪肉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24日,单县市场监管局对单县某熟食店销售的猪肉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单县某熟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内的销售的猪肉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责令该店在2026年5月27日之前整改完毕。2026年5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销售的猪肉仍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的猪肉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单县某牛肉板面店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1日,单县市场监管局对单县某牛肉板面店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的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存放的猪肉制品,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责令该店于2026年5月2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5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当日采购的猪肉制成的肉制品,当事人仍不能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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