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江红:
你对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举报李硕等五人的回复》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26年7月13日向我单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单位依法受理后作出了单政复决字〔2026〕2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决定。工作人员按照你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邮件被拒收,邮局于2026年9月24日将快递退回我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你预留的电话多次联系,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
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单政复决字〔2026〕2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单位领取单政复决字〔2026〕2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如对单政复决字〔2026〕2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单县向阳东路单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楼
电话:0530-4462726
单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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